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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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境中,所谓的“放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中的共同被告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即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罪特指的是擅自开设、运营赌场的行为,或是通过其它手段组织赌博游戏的行径。倘若这些所谓的放哨人员在明知他人正在进行开设赌场的活动时,依然为他们提供诸如望风、防护等协助性的违法举动,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
然而,要最终确定他们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综合考虑他们的具体行为、所起的作用以及他们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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