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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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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物品数额怎么算

项**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30 17:30:00 340人阅读

盗窃罪物品数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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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庆阳

解析:
在对盗窃罪犯罪物品进行金额核算时,主要依据的是被盗窃物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盗窃公私财产并且其数额达到一定数量或有多次盗窃行为的,都将被认定为盗窃罪。
其中,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个人实施盗窃行为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或者是单位实施盗窃行为后,涉案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6-30 17:32:00 回复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财产价值来计算,两次盗窃同一物品的,不应当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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