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受贿罪立案追诉的几种情形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受贿罪立案追诉的几种情形

房**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30 17:33:00 349人阅读

受贿罪立案追诉的几种情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浙江-宁波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若此种犯罪行为涉及到的金额数量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等),那么,行为人很可能会面临刑事司法程序的介入和追究。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涉嫌受贿,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相关部门就有可能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包括不同档次的刑罚和罚金。

2024-06-30 17:34:00 回复

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受贿罪立案追诉的情形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