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的被拘禁者,其亲属在案件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探访的。
然而,在拘留事项发生之后的第三日起,公安机关将有义务向被拘留者的亲属通报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关押场所等信息。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时,被拘留者的亲属可通过聘请律师来获取有关案件的详细信息,但是直接探望被拘留者的行为通常是不被允许的。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案件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串供或者影响证据真实性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