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不还怎么办
解析:
若借款者未能按照预定的还款期限履行相应的偿还义务,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出借方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原则,选择请求借款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种情景下,出借方不仅有权要求借款方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约定的利息费用,同时也有权要求其对因违约行为而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出借方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尽快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申诉。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该期限自出借方明确知晓或应当预见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及其应负的法定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若诉讼时效期间超过了三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出借方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借方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借款方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若借款方仍坚持拒绝还款,出借方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责令借款方全额偿还债务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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