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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凉山
解析:
当劳动者因为薪酬支付的纠纷问题选择诉讼解决时,他们一般的选择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应当由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处理。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和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存在分歧,各自向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话,那么最终的管辖权将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然不满意,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通常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4-07-02 16:2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