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强奸辩护法律咨询 > 强奸罪警方立案标准有哪几条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强奸罪警方立案标准有哪几条

黄** 江西-九江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7.03 08:54:00 449人阅读

强奸罪警方立案标准有哪几条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陕西-铜川

解析:
在我国,对于强奸案件的警方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指控的嫌疑人行径需要具备强制性行为,即:报案人声称或有充足的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通过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药物麻醉等方法,强行违反了被害人的个人意愿而实施性行为;
其次,受害人的身份也应符合标准要求,即受害人必须为年龄尚未达到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是由于身体原因而无法抵抗这种行为的成年女性人士;
最后,警方还需根据现场的物证、目击证人的陈述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已经初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实强奸行为确实有可能已经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7-03 08:55:00 回复

罪立案的条件
(一)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立案的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罪立案所需要的证据
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 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罪立案的条件
(一)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立案的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罪立案所需要的证据
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 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