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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在借款协议之中并未明确标注还款期限条款,或该条款表述模糊不清以至于无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来推定出还款期限,贷款方有权据此向借款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借款人于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因此,即便在借据上并未明确注明还款日期,贷款方依然有权利向借款人提出催收请求,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4-07-05 11: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