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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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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唐* 江西-萍乡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05 17:36:00 421人阅读

侵占罪盗窃罪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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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法上,侵占罪与盗窃罪得以区分重要依据便是其所触犯犯罪行为的客体对象以及行为主体自身对于该对象所具备的占有性质。
其中,侵占罪的核心定义在于,行为主体通过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擅自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管理的财产,或是他人遗失物、埋藏物等物品据为己有,且拒绝归还或交付给原所有者。相较之下,盗窃罪则是指行为主体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并未取得合法的占有权利作为支撑。尽管这两种犯罪行为均涉及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问题,然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主体必须曾经拥有过对被侵占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7-05 17:37:00 回复

您好,关于侵占罪和盗窃罪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案件,都是规定在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罪名下,可见二者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罪名。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看
1.主体上,职务侵占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所要求的是一般主体。即一般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所指的主体,利用职务这一特殊主体构成,是两罪最明显的区别之一。
2.客体上,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又侵犯了公司、企业法人的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此,两罪对所侵犯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还是公私财物,这是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从范围上来说是要小于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范围。
3.客观方面上,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董事、监事、职工或其他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但职务侵占罪之“侵占”有其特殊的含义,它是指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自己本来“合法持有”但无权所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地据为己有或者为第三人所有的行为。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占有公私财物,所侵占的公司财务的范围比较大,可以是自己亲属的,也可以是其他人的。两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但客观方面,前者行为为“侵占”,“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处分“行为人持有的财物”。后者的行为为“秘密窃取”。在实施犯罪方面,两者的手段、方法不同,也就是两者所侵犯的客观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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