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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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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罪多久判缓刑

张*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7.05 18:26:00 394人阅读

涉嫌非法拘禁罪多久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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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能否得到缓刑的问题,这其中涉及到了诸多复杂因素,主要包含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意愿以及对受害人的赔偿情况等等。通常情况下,若所犯之罪的法定刑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并且符合缓刑的相关规定,例如并非累犯、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并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等,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4-07-05 18:28: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检察、主导(检察院自侦案件等特殊情况除外。此处只说一般情况,不包括特殊情况)。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刑拘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应该如下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要受到哪些刑罚,最终仍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来定,这就涉及到法院量刑的问题。
那么法院对非法拘禁罪,是怎样量刑的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对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应该注意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案件具体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适当增加基准刑。
3、确定基准刑后,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坦白、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依法可以或应当从宽处罚的情节,来确定最终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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