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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东城区
解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凡是担任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的职员者,若恶意地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势和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务资源擅自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通常以侵占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但未超过一百万元作为衡量标准)的,那么该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仅为两万元,则仍处于上述规定中的“数额较大”范畴内,因此,该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5 18: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