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以三年为限,其起算日期为权利人明白知晓或是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且义务方已知晓这一事实之时开始。若涉及到与十年好友之间的借贷问题尚未得到清偿,那么首要关注的便是借款行为实施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以及债权人是否已经明晰或是本应明晰出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时间节点。若上述关键时间段至今尚不满三年的话,债权人便可行使司法救济途径,向上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督促债务人妥善解决欠款问题。然而,若诉讼时效已逾越三年期限,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项权益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若债权人期望能够追回借款,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的权利和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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