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其所接受之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7天。这一期限设定主要是鉴于侦查阶段的实际操作需求,为防止部分流串作案、多次作案、或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从而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并在此基础之上,考虑到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的所需时间亦不应超过7天。因此,在这类情况下,嫌疑人之合规拘留期限应累计计算,且不应超过上述之时限即37天。需要特别强调之处在于,这里所指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仅供参考,实际拘留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