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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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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谌* 河北-廊坊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06 18:04:00 481人阅读

敲诈勒索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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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安康

解析:
敲诈勒索罪得以成立的关键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人需要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明确意图;
其次,行为人必须对被害者施加恐吓或要挟,以使得后者陷入惶恐之中;
再次,由于受到行为人的威胁或者恐吓,被害者不得不被迫交出财产或是放弃原本的财产权益;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和被害者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着必要的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7-06 18:06: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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