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的补助标准不同,比如,大连:
一、执行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金州新区、普湾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
(三)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资金保障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后,各级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与以往保持不变,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由市财政补助65;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由市财政补助75;金州新区、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湾新区,以2010年市财政全年实际补助的低保资金额度作为基数,实行定额补助;市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瓦房店市原华铜矿地区及甘井子区中、下泉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
1.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低保户的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贫困户的达到“吃不愁,穿不愁”两不愁;达到“住房、医疗、教育”这三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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