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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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不会查,但是对方提出了证据,就会查,并且重新对存款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包括了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财产。离婚时,夫妻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割(订立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或者是到,由根据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存才的过错大小,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对方发现你擅自处理了存款后,向,存款是需要再次进行分割的。《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您好,现就您所提问题做如下解答:您所提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个人能力有限仅能为您略述一二。首先,您应该以您的继父为被告提起财产纠纷之诉,
第二,至于遗产的范围的确定要考虑两个问题:
1,您和您母亲财产的区分,即您需要提供您把您的钱存在母亲的名下的相关证明,来区别您和您母亲的财产。
2,您的继父和您的母亲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对于您母亲的个人财产,如您的母亲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无遗嘱则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您和您的继父,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您当然的有权了解您母亲的真实个人财产情况,相关资料您可以要求您的继父提供,也可以向银行调取,或者直接向,申请查明您母亲的真实财产情况。
第四,当然就以上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能和您的继父达成协议解决,那样也许是最佳途径,也最令过世的老人安心!希望能对您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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