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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涵盖了以下三类:
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在事后来临时一方表示承认的债务;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若儿媳所借款项归入以上任何情形,便应被视作夫妻共同负债,其婆婆亦应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反之,若儿媳所借款项并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亦不能证实此等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共同意愿表达,那么此类债务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婆婆无需承担偿付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儿媳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借款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的亲笔签字,或者有证据显示儿媳借款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等。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婆婆与儿媳共同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然而,若债权人未能成功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他们仅能向儿媳主张权益。
2024-07-21 18:5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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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了以下两种情况:该债务既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也可在一方签字后得到另一方的事后追认;
此外,若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亦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种情形下,若媳妇所借之款符合以上任一条件,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婆婆作为配偶一方,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媳妇所借之款并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又未能举证证实该笔债务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婆婆无需对此承担还款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媳妇所借之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借款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媳妇借款是为了实现家庭共同利益等。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观点,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婆婆与媳妇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其仅能向媳妇一方主张权益。
2024-07-21 17:2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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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夫妻共有债务主要包含两类情形:一种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得到其中一方在事后明确承认的债务;另一种则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若媳妇所借之款恰好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之一,那么应该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婆婆也因此承担起了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媳妇所借本金并非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且债权方亦无足够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便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婆婆也就无需为此承担还款责任。在实践过程中,债权方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媳妇的借贷行为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例如,借款合同上同时出现了夫妻双方的签字,或者存在其他证据表明媳妇的借款是出于维护家庭共同利益考虑等等。若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他们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婆婆与媳妇共同归还债务。当然,若债权方未能成功证明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那么他们就只能向媳妇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7-21 15:35: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