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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判决书不加盖公章有没有效?

刘** 新疆-吐鲁番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1.30 17:34:29 15600人阅读

本人前段时间开车的时候被追尾了,告上了法庭,后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可是没有公章,请问法院判决书不加盖公章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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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判决书不加盖公章有没有效,你需要核实真伪,法院判决代表法院的权威就是公章,没有盖章,没有法律效力。找法院换去。

2018-01-30 17:3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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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判决一般是法院内部存档用的,估计是书记员错误送达了,不发生终审的法律效力。案件超期造成的法律责任,法院按照内部处分规定给予承办法官处分。如果收到没有加盖法院公章的判决,第一时间反映,这样的判决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上是我对法院判决书不加盖公章有没有效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2018-01-30 17:36:29 回复

您好,关于未加盖公章协议书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八规定:“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当有争议处理机构,也就是镇林业局的印章。因此这份调解协议书欠缺必要的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关于离婚判决书是否加盖法院公章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开庭结束后去拿判决书不需要开庭。
我国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后可以延长。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则可再次,那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因此,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要盖生效章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关于其中加粗部分的理解,各地的仲裁委不一样,但是不论是仲裁员手写签名还是盖的签名章还是打印的名字,只要加盖仲裁委的印章,就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因为这个问题而认定仲裁委违反法定程序,继而撤销裁决的。仲裁判决书作用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判决书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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