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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

杨* 湖北-省直辖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7.26 14:04:05 328人阅读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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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环节,指的是国家司法机构根据申诉权力人的申诉申请而依法启动的诉讼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凡是他们有权受理的刑事案件,都应当采用正式的文书形式给于立案处理。接下来,是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家司法机构会对收到的申诉案件给予全方位的审查鉴定,而不受申诉方提出的申诉理由的约束局限。
具体来说,审查的内容应当涵盖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运用是否恰当准确等方面。
最后,关于审查结束后的相关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待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之后,如果判断原来的判决、裁定并无不当之处,那么就需要通过说服教育申诉人,以达到让申诉人承认判决结果并息讼的目的。若申诉人仍然固执己见地进行无理申诉,原终审人民法院同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加以驳斥,同时告知申诉人不得再次进行申诉。

2024-07-26 16: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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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启动立案程序,这是由司法机构依法受理申诉人申诉请求的必经步骤。当申诉人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起申诉时,若司法机关确认该项申诉具备本部门的管辖权,便需以书面形式予以立案;
其次,进入到刑事申诉的审查阶段,法院或检察院在接收到申诉之后,会对此展开全方位、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并不应受到申诉人所提供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重心主要围绕案件的事实情况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无误而展开;
最后,根据审查结果来确定处理方案,如果原终审人民法院经过对刑事申诉的详细审查之后,认为之前做出的判决、裁定是正确无误的,那么将通过充分的说服、教育方式,促使申诉人能够服从判决,停止上诉。对于那些依旧坚持无理申诉的人,可以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驳回其申请,同时也应告诉对方以后不得再次就同一问题提出申诉。

2024-07-26 15:1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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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首先是刑事申诉的立案环节,这是指司法机关对于申诉权人提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予以接收及确认的诉讼程序。在申诉权人向相关法院或检察院递交申诉书时,如果该事项属于该司法机关的管辖范畴内,那么无论是何种途径提交的材料,均应当以统一格式的文书方式加以立案确认。
其次是刑事申诉的审查步骤,当法院或检察院接到申诉书之后,应当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核,不得仅仅受到申诉人所提供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案件基本事实的真实性、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等诸多方面。
最后是审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当原终审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刑事申诉后,若判定原判决、裁定确属无误,便应该尽量通过说服教育等手段引导申诉人接受审判结果,达成息诉状态。对于那些仍然坚持无根据申诉的当事人,可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明确告知其申辩意见被驳回,同时须告知其不得再次发起同类型的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五条
【指令再审的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024-07-26 14:45:46 回复

对于督促流程和民事诉讼流程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督促程序的流程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讼,人民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对于协议离婚的流程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于非诉流程与特别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诉程序与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今年新修改的民诉法还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而非讼程序就包括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类别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
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行政法律关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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