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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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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张* 湖北-宜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27 06:09:21 348人阅读

什么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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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函述如下几点,皆为用人单位妥善处理与试用期员工关系所需遵循之基本原则及法律程序:首先,用人单位需订定明确且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其次,应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员工已充分知悉该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再次,同样需要证据来证明员工并不满足上述条件;最后,用人单位所发出的解聘通知书需在试用期之内提出。

2024-07-27 09: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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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一、首先,雇佣方必须制定明确、合法且合理的招聘标准和条件;其次,需具备相关证据来证明求职者充分了解并理解雇佣方设定的录取要求与条件;
再次,也需要发掘到求职者实际表现并不达录取指标这方面的证据;最后,雇佣方以此为由决定终止同劳工之间的聘用关系的通知应该在聘用期内及时发表。

2024-07-27 08:3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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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首先,用人单位需设立明确且合法合规的招聘标准和流程;其次,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表明雇员清晰地了解并接受了用人单位所设定的招聘条件;
再次,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雇员并不完全胜任所需岗位的条件;并且,用人单位根据这些证据决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之内进行发送及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24-07-27 07:20:0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法证明录用条件及已经被员工知晓: 1、对于某些岗位,一般都会有比较详细的岗位任职条件的说明,这个可通过招聘公告、网站信息来证实; 2、对于员工招聘环节,一般都会要求应聘员工填写应聘表格,那么企业可以在表格上打印上该岗位任职的基本录用条件,应该员工签字确认; 3、对于有些比较规范的公司,还会向员工发送录用函,那么录用函上基本会约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录用条件; 4、在员工入职后,一般都会有岗位说明书,要求员工签字或进行培训,以确定员工知晓; 5、对于劳动合同中,也要尽量约定录用条件及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处理条款,以避免以后的争议。 6、对于试用期满的员工一定要进行及时的考核,以证实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及时向其发送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函件,并说明理由,并确保签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以下三部分内容进行举证: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证明该员工具体的岗位录用条件,这点前面已经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同时,必须提请用人单位注意的是,该录用条件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由其签名确认知晓,方能有效。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具体表现的考核结果。这往往也是用人单位最难举证的地方,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证据,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三,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考核结果或某一具体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从以上分析可知,用人单位要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反而要承担比其他解除行为更多的举证责任,决不是很多用人单位领导通常认为的可以凭主观感觉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简单的事情。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法证明录用条件及已经被员工知晓: 1、对于某些岗位,一般都会有比较详细的岗位任职条件的说明,这个可通过招聘公告、网站信息来证实; 2、对于员工招聘环节,一般都会要求应聘员工填写应聘表格,那么企业可以在表格上打印上该岗位任职的基本录用条件,应该员工签字确认; 3、对于有些比较规范的公司,还会向员工发送录用函,那么录用函上基本会约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录用条件; 4、在员工入职后,一般都会有岗位说明书,要求员工签字或进行培训,以确定员工知晓; 5、对于劳动合同中,也要尽量约定录用条件及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处理条款,以避免以后的争议。 6、对于试用期满的员工一定要进行及时的考核,以证实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及时向其发送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函件,并说明理由,并确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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