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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担保人签字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陈** 江苏-宿迁 抵押担保咨询 2024.07.27 08:17:31 331人阅读

借钱担保人签字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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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担保受托人在签署担保协议之后将承担如下三种可能的法律后果:
首先,若为一般质押,那么受托人在主合同争议未经审理或者未经过仲裁程序,同时对债务人的资产实施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除非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详列的特定特殊情况。
其次,若为连带责任质押,则债权人有权径直请求受托人在其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无须先行对债务人为任何审判或仲裁程序。
最后,受托人需在其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其具体为何种性质的责任取决于与债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中的明确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受托人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但这一权利仅限于在质押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综合以上各方因素,我们可得出结论,一旦受托人在质押合同上签字,他将必须在其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而该责任的具体类型则完全由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性质来决定,即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2024-07-27 09: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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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担保人签署有关文件之后,可能面临如下法律责任:
首先,若为一般性的保证义务,则担保人在主合同诉争未经司法裁决或者仲裁机构审理之前,有权拒绝按照债权人请求向其承担保证责任,且不受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力偿还贷款的影响,除非遇到法规明确列举的特定情况。
其次,若担保为人身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即:承担与借款人和其他共同还款责任人相同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径直要求担保人行使保证责任,无须先行启动对债务人的审判或仲裁程序。就此而言,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将视保证合约中的具体约定而定。
再次,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之内,必须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加赔偿的权利,但如若保证契约束缚确有特殊规定,应从其规定。总的来说,担保人在签署相关文件之后,需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而具体的责任类型则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究竟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2024-07-27 09:1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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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范,担保人在出具担保书并签署姓名以后将面临如下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首先,若为一般保证时,担保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仲裁机关审理判决,且未就债务人资产实施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之前,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权利;但在分娩易言之,唯有当出现相关法条明文列举的特定情况下,才不可行使此种抗辩权。
其次,倘若担保形式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得以直接请求担保人按照其担保范围,承担起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行要求债务人接受审判或者仲裁。
再者,担保人需在其确保的范围之内承担起对应的赔偿责任,而该责任范围之大小,具体将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最后,若担保人已经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则有权向债务人提出追索,除非双方在保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事实上,因此担保人在签署担保书之时,必须审慎考虑自己是否能够承受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后果,视保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他究竟应负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4-07-27 08:38:10 回复

在担保人我们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遇到过这种案情,可以用法律解决,可以点开-头蟓-简介-加加我的维信,我们做过很多类似这样的案件,可以给你具体的意见来参考。

对于老公借钱老婆签字要共同承担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一方没签字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使用于家庭消费,就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就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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