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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一生只能领取24个月吗

马** 重庆-合川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7.27 10:42:24 427人阅读

失业金一生只能领取24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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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并非限定在一生中仅能申领24个月之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下称《失业保险条例》)中的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会保险法》)中的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领取失业救助金的时长应从失业者自身之前所供职的单位及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累积的缴费期进行确认。假如重新投入工作岗位之后再度遭遇失业的境遇,缴费期限将会重新进行统计计算,而所领取的失业救助金的期限则可以和之前已经具备资格却未曾领到的失业救助金期限予以合并衡量,然而其总计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基于此,每次领取失业救助金的最长周期为24个月,但是这并不代表一个人一生中可领取的失业救助金仅有24个月。倘若合乎领取失业救助金的条件,那么便有机会再次领取此项福利。具体而言,所能够领取失业救助金的月份数目与申请人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期紧密相连。举例来说,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却不足5年的话,那么所能够领取的最长失业救助金期限就为12个月;若累计缴费年限达到5年且不足10年的话,领取失业救助金的最长期限就是18个月;
至于累计缴费年限长达10年或更高的人,其能够领取的最长期限就是24个月了。

2024-07-27 12: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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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云林县

失业补助金并非仅有24个月的领取期限。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将依照失业者在原任职单位以及个人按规定累积缴纳的时间予以评估确定。倘若一旦迎来新工作机会再遭遇失业,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计量,其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与上次未能领取的失业金期限相结合进行测算,然而,所有期限总计最多不能超出24个月。因此,每一次领取失业金的最大限度为24个月,却并非代表整个生涯只能够领到24个月。只要达到领取标准,他们仍可继续申领失业金。具体的领取月份则取决于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长。例如,当累计缴费年限不足五年时,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介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情况,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若是累计缴费年限逾越10年,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2024-07-27 12:1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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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中国《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以及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4条所明确的规定表明,失业金并非一个人在其一生中只能享受24个月的待遇。事实上,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乃是依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处的工作单位以及他自己按照相关规定所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来决定的。当这些人员重新投入到新的职业生涯当中并且遭遇再次失业时,他们在这个时候累积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将会被重新计算,从而使得他们能够领龋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得以与之前因故未能领到的那部分失业金的期限相合并进行计算,然而,合并计算之后的总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所以,一个人在其一生中的每次可领取的失业金的最长有效期为24个月,这其实并不意味着他只能享受到24个月的失业金。只要符合相关领取标准,那么他们就有机会再次领取失业金。
至于详细到每个月份的具体数额,则与其在失业期间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期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例如:当累计缴费年限在达到1至5年之间时,失业者可以领取最长为12个月的失业金;若累计缴费年限在达到5至10年之间时,失业者可以领取最长为18个月的失业金;而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人士来说,他们则有权利领取最长为24个月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07-27 10:45:47 回复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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