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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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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编改事实证据是什么罪

张** 黑龙江-大兴安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27 11:21:00 380人阅读

恶意编改事实证据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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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凡是涉及到刑事案件方面的违法行为,若发生了任何形式的篡改证据行为,都将被认定为伪造证据罪。否则,如果在诉讼程序中有人唆使或协助当事人隐藏、销毁甚至伪造关键证据,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的执法者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若是参与其中构成犯罪的,其惩罚力度将从严掌握。

2024-07-27 13: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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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若然构成刑事犯罪,篡改证据便违反了伪造证据罪之规定。所谓“帮他人毁坏、伪造证据罪”,乃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之中,煽动并协助当事人隐瞒、销毁、篡改证据,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倘若司法工作者违反上述两条法规,将从重论处。

2024-07-27 11:5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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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若有人实施了更改证据的恶劣行为,这将会被判定为伪造证据罪。关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罪行,它主要包含在在诉讼过程中的性质严重的行为,例如教唆、协助当事人藏匿、销毁、伪造证据等。如果情节恶劣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法惩罚。
另外,倘若司法工作人员触犯了前两个条款所规定的罪行,会受到更严肃的刑事处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4-07-27 11:42:4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发回重审还是改判问题解答如下,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发现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发回重审只是一种审理方式,具体结果无法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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