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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拖延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张** 甘肃-白银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7.27 10:42:34 321人阅读

一直拖延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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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白银

要是欠债的人一直磨蹭着不肯还钱,而且这事儿还挺严重的话,那他可就干出了拒绝履行我们正义的法官大人已经做出了有效的判决或裁定这样的大事儿了。如果这个行为实在是太嚣张,我们的法院大人们可是有权根据情况的轻重视情节轻重罚款或者把他关起来拘留几天;如果他的行为走火入魔,已经到了犯罪的地步,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警察叔叔也回来找他喝茶的哟。不过,只是拖拖拉拉地还钱并不能算得上是犯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欠债的人还有其他妨碍司法程序的小动作,比如藏起、转手财产之类的,那他可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欠债的人只是磨磨唧唧地还钱,而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他可能就不用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到底要不要坐牢,主要看欠债的人做了什么以及事情的严重程度如何。如果欠债的人的行为正好符合上面提到的那几条法律规定,并且已经构成犯罪,那他可能真的要面临刑事责任,甚至可能会被关进监狱里去。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来说是不会牵扯到刑事责任的。

2024-07-27 13: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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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如果欠债人老是磨蹭着不给钱,特别是情况严重的话,他们可能就等于在欺负我们这帮老实人了。不仅如此,他们甚至可能会面临咱们强大的法院的处罚。这种欺负人的行为一旦达到了一个界限,那我们的法院可不会手软,会根据他们的表现,轻者罚款,重者会让他唱“铁窗泪”。如果他们的行为更过分,甚至可能会被判刑。但是,大家别忘了,欠债人只是磨蹭着不给钱,并没有做别的坏事,那他们就不会被判刑。所以说,欠债人到底会不会坐牢,关键还是要看他们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的恶劣程度。如果他们真的可能要坐牢的话,那肯定是因为他们做了上面提到的那几条罪行,而且他们也真的犯了罪。
另外,大部分的时候,如果只是发生了普通的借贷纠纷,那通常都不会涉及到什么刑事责任。

2024-07-27 13:4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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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持续地故意拖欠欠款而导致严重后果时,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拒绝执行已由人民法院做出并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的行为。若此类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情节的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倘若该行为构成了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仅凭拖欠还款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假如债务人存在其他妨碍司法程序的行为,例如隐匿、转移财产等,那么他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反之,如果债务人只是单纯地拖欠还款,并且未实施任何其他违法行为,那么他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是否会面临刑事指控以及可能的监禁,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具体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的严重程度。若债务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其中包括可能的监禁。
然而,对于一般的民事债务纠纷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7-27 12:02:27 回复

【法律意见】  

1、如果银行同意分期还款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尽快还钱 。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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