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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营养费保险公司不赔能否主张利息

尚** 河北-张家口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4.07.27 11:48:30 368人阅读

撞了人营养费保险公司不赔能否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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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发布确切的经济损失数字及其赔偿时间范围,因而无法依照相关法规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利息请求。在此类案件中,侵害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具体而言,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陪护人员报酬、交通运输开支、饮食补给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饮补贴等用于救治和恢复健康所必需的费用;
同时,对于因伤病而导致的薪资损失也应予以相应赔偿。若受害者遭受残疾,则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与残疾赔偿金;若不幸身亡,则需追加付清丧葬费用并支付死亡赔偿金。在涉及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侵权方应按照被侵权方实际承受的损失或侵权方实际获取的收益进行赔偿;
然而,当被侵权方所受损失以及侵权方所得收益均难以准确计算时,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共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2024-07-27 13:5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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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鉴于损失金额与赔偿期限尚未得到明确界定,故不宜在侵权损害赔偿中提出利率要求。对于他人人身伤害行为,应承担支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为治疗康复所必需的各项合理费用,以及因其误工期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若造成受害者身体残疾,则需额外赔偿其辅助器具费与残疾赔偿金;若导致受害者死亡,则需额外赔偿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如因侵犯他人人身权益而引发财产损失,应按照被侵权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或侵权方因此获取的收益进行赔偿;若被侵权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侵权方因此获取的收益无法准确计算,且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2024-07-27 12:5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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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鉴于在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上并未设定明确的损失金额与赔偿时限,故而无法对赔偿款项主张相应的利息。当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人身伤害的时候,应当赔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品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各种用于治疗和恢复健康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要赔偿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受害者因此受伤致残,行为人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身亡,行为人还应承担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侵犯他人人身权益而给其带来财产损失的情况,应当按照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取的收益进行赔偿;
然而,若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取的收益均难以准确计算,那么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在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方面存在困难,此时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7-27 12:12:27 回复

可以。准确的说应该是主张从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超过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后,在前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氦鸡份课莓酒逢旬抚莫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好,关于主张欠款利息的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欠款上的还款时间
(1)“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话,为2年,超过两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2)如果“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欠钱之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2、欠款上的具体条款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口头约定利息,会认为是无息借款,判定只还本金。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可以追究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得到的部分支持。
二、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
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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