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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手腕一方提出来断了谁的责任

刘* 广东-清远 人身侵权咨询 2024.07.27 13:16:44 300人阅读

掰手腕一方提出来断了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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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掰手腕过程中,如果不幸导致手部断裂,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因此造成了额外的损失和伤害,那么就必须对于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一定性的经济补偿义务。鉴于该游戏是由两个参与者之间进行的决斗环节,如果受害方并非被施加压力或者强行促使而选择主动参与其中,那么他们本应预见并意识到存在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由于自身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手指受伤,这种状况的发生,无疑使得他本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应该适当减轻那些对此没有故意行为的受损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但是,若受损方确属故意为之,则不应予以考虑这一因素。在一般的情况下,当一个人自愿加入已知具备一定风险程度的体育运动或文娱活动之中,然后因为其他参加者的不当行为而遭受伤害时,受害主体并不可以要求其他参与者直接对其作出侵权性质的责任承担。

2024-07-27 14: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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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宜兰县

如在掰手腕过程中导致相关人员手指劈裂,这部分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造成了本不应有的损失,那么他/她将被赋予承担一定量损失赔偿的职责。鉴于双方都参加了掰手腕的竞技项目,若消费者并非在被逼迫或非自愿的情况下参与,那么应该有意识地预见并处在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之中。因此,由于其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至于自身遭受伤痛,可以考虑判定他们对此次伤害事件有一定的过错,从而减轻另一方所要承担的责任,但仅限于故意为之的情况。
至于掰手腕导致的手部劈裂责任的划分,应当免除对方的全部责任,除非他们在导致伤害事件发生时存在着明显的故意或者严重的过失。在此类情况下,消费往往基于自身的意愿,选择加入其中风险较高的文体活动。倘若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遭受损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们无权向其他参与者追究侵权责任。

2024-07-27 13:5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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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在掰手腕过程中导致持力手臂骨折,那么责任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倘若因此而引发了无谓的损伤,那么对于由此所带来的损失,当事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了。由于在这场掰手腕比赛中,双方都是在自由意志的驱使之下参与其中的,所以除非受害者受到强制或误导而非出于自愿,否则他是应当能够预计到可能会面临的潜在危险的。因为他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预防,以致于手指因此受伤,可以说对于伤害的发生,受害者本身也是存在着相应的过失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应对对方所负有的责任进行适度的减免,但此种情况仅限于无意为之。
至于掰手腕过程中导致的手指骨折等损伤,责任划分上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通常而言,这部分责任应该由当事人全权承担,除非对方在灾难发生过程中有蓄意谋害之动机或者存在重大的过失。
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人们主动参加那些带有一定风险性质的文体活动时,虽然可能会因为其他参赛者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但是作为受害者,他却并没有资格恳请其他参加者为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2024-07-27 13:56:17 回复

掰手腕掰断手责任由自己承担,如果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害,则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是进行掰手腕的游戏,受害者如果不是受到强迫而自愿参与的,理应预料到可能产生的危险,因自己不及时防范,致使手指受伤,对损害的发生,自己也有过错,应减轻对方的责任,故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掰手腕掰断手责任由自己承担,如果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害,则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是进行掰手腕的游戏,受害者如果不是受到强迫而自愿参与的,理应预料到可能产生的危险,因自己不及时防范,致使手指受伤,对损害的发生,自己也有过错,应减轻对方的责任,故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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