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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株洲
若因非法用工引发雇员受伤的事件发生,则将采用更为严苛的赔偿标准,超越了普通的工伤赔偿范畴。针对无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及已被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资格的单位中的雇员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这些单位应对其伤残雇员或死亡雇员的近亲家属给予一次性的赔偿,且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4-07-27 15: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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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花莲县
在非法用工场景下,如果雇员因此受到了伤害,那么将适用更加严格的赔偿标准,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此外,若雇主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单位注册、备案,甚至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注册、备案,那么当其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这些单位有义务为伤者或亡者的家属提供一次性的赔偿,且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4-07-27 13:4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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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凡因非法雇佣所致员工之损伤者,应适用更为严厉的赔偿准则,其严苛程度甚至超过了工伤。至于无营业许可证或尚未按法律程序注册、备案的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已被依法吊销营业许可证或撤销注册、备案的企业及其职工在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侵害时,均须由相关企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提供一次性的赔偿,且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法规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4-07-27 13:01: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