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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土地可以申请贷款吗

马** 四川-资阳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7.27 14:32:26 430人阅读

整包土地可以申请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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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资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通过严格执行招标流程,选拨最优胜者;通过公开竞售活动,选出最佳的买受人;通过集体协商的方法,达成全体农民满意的协议等形式来进行农村土地的承包,只要经过法律程序办理了登记手续,并获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后,便可在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下,选择租赁、入股、抵押或采用其它方式实施土地经营权的流动流转。由此可见,土地承包合同是有可能成为贷款的有力支持。但为了确保贷款过程的顺利开展,以下列情况需得到充分考虑和满足:
1.此类贷款仅适用于不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边远山区、偏僻山谷、荒凉丘陵以及广阔沙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2.以上述方式承包的这些农村土地,应已依法履行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权证的职责。
3.申请贷款前必须征得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和确认,即必须先获得发包方对于租赁押地的明确同意才可正式启动贷款程序。

2024-07-27 17: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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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嘉义县

依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明确指导原则,承包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以及公开协商这三种途径合法进行,若在正式登记后获得了相应权利证书,便可以依据法规通过出租、入股、质押或其他策略来施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因此,承包土地签订的相关合同允许申请借贷。
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遵循法定要求以确保合法性:
1.只限于承包那些不适宜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农村土地。
2.必须是经过公开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程序获得以上所述的农村土地后,并已依法登记,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借贷。
3.在向金融机构提请借款之前,还需征得发包方的批准,确认同意实施抵押行为方可办理。

2024-07-27 17:1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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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严格规定,对于那些以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公正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只要经过有效地法律登记并成功获得权属证书,便可凭此合法地将土地经营权予以出租、入股、设定抵押乃至运用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流转。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土地承包合同确实具备申请贷款的法定效力。
然而在实施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该项贷款只能适用于那些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特定类型的农村土地;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公开公正的方式承包了上述农村土地,同时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获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相关证书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他们才有资格申请这种贷款;
最后,贷款人必须提前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许可才能决定是否对相应土地实行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024-07-27 15:16:35 回复

1、在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需要与村委会协商实施。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6、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7、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8、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开发整理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论证基础上,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适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措施等。土地开发项目,还要提出开发用地申请。 二、审查核实县国土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绘出项目区,对符合要求的,则填写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报县政府,再根据规定,对需上报的逐级上报。 土地开发项目,符合要求的,可先行按规定报批开发用地手续。 三、批准立项根据申报项目的面积、资金筹措方式等不同,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批准立项。 四、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建议根据批准项目建设与投资控制规模、新增耕地率等编制(承担的项目由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编制,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国土部门编制)。 五、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要包括权属问题)、公告,同时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项目承担人竣工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及初验申请交初验部门,初验合格的由初验部门写出申请交终验部门,终验合格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或下发批准文件。 七、成果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权属、地类等进行划分、登记,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及时加以利用。 八、项目运行管理及评价写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及评价报告,将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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