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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董** 山西-运城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7.27 14:19:32 319人阅读

开药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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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运城

在此,我们提醒您在设立药店时务必办理《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您有意开设药品零售企业,请按照下述程序向拟创办企业所在地区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是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授权设立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筹建申请书,并附上完备的相关资料以备审核。

2024-07-27 18:4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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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花莲县

在开设药店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相关条例,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请注意,根据我国现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在开设药品零售为主业的企业时,务必依照以下详细步骤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首先,申请人需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区的设区级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立于该县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筹备申请书,并提供与此计划相关的完备证明文件。

2024-07-27 17:5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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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开设药店时,相关法规明确指出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合法性。
依据我国现行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药品零售企业开业所需遵循的具体流程,包括筹建申请的提交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请注意,这里所提到的发起申请的部门并非随意选择,而是存在严格的地域限制。具体而言,新成立的药店应当向其所在地区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受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同时按照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2024-07-27 16:13:14 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过期药品是属于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药品监督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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