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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若债务人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依旧拖欠借债而不予偿还,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已然产生,那么在此情形下,该笔债务极有可能被确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负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扣减夫妻之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自己个人名义所借之款项用于维护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皆属于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的义务。若是债务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即便是离婚后,债权人依然有权向未履行债务责任的债务人以及其前配偶提出共同偿付贷款的请求。若是债务人意图通过故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应当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可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对相关财产实施资产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若债务人的此类行为被判定为恶意逃避应承担的债务,债权人还有权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确认其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未履行偿债责任的老赖及其前配偶共同支付对应款项。
2024-08-02 13: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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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假如借款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依然未能偿清所借之款,并且作为债权人的一方能够证明该笔负债确实是在婚姻持续期间逐步积累的,此时该债务便有可能被法律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之中的任何一方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担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都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倘若该债务旨在支持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者参与分工合作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即便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借款方及其以前的配偶共同承担债务偿付的责任。若借款方蓄意采取各种手段将自身财产进行转移或隐瞒,目的在于逃避债务,债权人则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对债务方的相关财产实行冻结及强制处分。假如借款方的上述行为构成恶意逃避债务的事实,债权人尚可权衡自身权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审判委员会裁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要求借款方及其前妻/夫共同承担债务偿付款项。
2024-08-02 11: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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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负债人在婚姻状况结束之后仍然拖欠款项不予归还,并且债权人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此类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将此笔债务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其个人名义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欠付的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即便债务的产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共同生活需求或者是为了进行共同的生产运营活动,即使在婚姻关系解体之后,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债务人及其前任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倘若负债人有意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更加严重的是,假如负债人的行为构成恶意避开债务,债权人甚至可以请求法庭裁定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要求他们共同负责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02 11:30: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