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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台东县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当事人对于其他各类别的保险停止自愿缴费之外,独立支付医疗费用这一做法显然并不被允许实施;同时,用人单位对于其雇员所应承担的责任来说,他们所负责的员工福利中就包括整个职工保险的整体义务,也要求其必须对所有五个保险类别进行全额的财务支持和付出。
即使在特殊情形下,如当事人以个体户或失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士的身分参保时,他们同样需要根据规定准备和支付居民医疗保险或是养老保险两种保险的相关费用。
2024-08-04 09: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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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澳门-花地玛堂区
当事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单方面停止缴纳其他各类保险,仅仅选择维持医保的缴费义务,这种做法并不被认可和可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雇主为其雇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五项全套法定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义务,而非任意选择的权利。即便在某些情况下,如当事人作为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进行投保时,他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参与并支付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4-08-04 07:5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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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劳工所选择缴纳何种医疗保险的权利是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
然而,对于其它类型的社会保险而言,申请人必须同时缴纳与其相关的各类保险。哪怕当事人作为灵活从业者申请参保,其个人也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这两种类型的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2024-08-04 07:18: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