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焦作法律咨询 > 焦作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公款罪构成的要件是怎样的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挪用公款罪构成的要件是怎样的

佘* 河南-焦作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8.06 08:13:24 354人阅读

挪用公款罪构成的要件是怎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焦作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焦作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河南-焦作

挪用公款罪,其实施主体方面,要求行为人须为国家工作人员,抑或是经授权负责监管、运用公款之人。其次,行为人有实施挪用公款之行径,具体表现为未经许可地将公款投入自利性经营活动中,或者将公款用于非法目的,以及公款逾期未归还满三个月及以上等情形。第三,所挪用的款项必须确属公款无疑,排除私人财产。最后,挪用公款的行为需达到法定金额标准或导致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的设立,其核心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免受不当损失,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公共收入的合理流动和合法使用。

2024-08-06 13:43:0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湖北-省直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主要涵盖以下要素:首先,行为主体须为具备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是接受国家委托,负责对公共资金进行管理与运用之人;其次,该等行为主体需实施了涉嫌挪用公款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公款用于个人谋取利益的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抑或是在超过三个月期限后仍未归还所挪用之公款;再者,被挪用的款项必须属于国家所有的公款,而非私人财产;最后,该等挪用行为必须达到法定的金额标准,或者已经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设立本罪的初衷在于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

2024-08-06 11:44:1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挪用公款犯罪所具备的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点: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或是被国家授权负责管理以及使用公共资金的特定人员;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擅自动用公共资金的行为,这其中可能涉及将公共资金用于个人牟取经济利益的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甚至在超过法定时限长达三个月以上仍未偿还此类款项等情况;第三,被挪用的资金必须明确属于公共财产范畴,而不能是私人所有;最后,行为人的挪用行为必须达到法定的金额标准或者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本罪的设立目的在于维护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以及保障财务管理的正常运作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4-08-06 09:52:2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