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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若雇主依照法律要求为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他们需承担如下的款项:
1.停工留薪期间的员工正常薪资;
2.每月向受工伤的工人支付相关的伤残津贴(该项津贴针对五到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
3.在解除或终止与受伤工人之间的劳工合同时,给予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前所述,倘若雇主未能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赔偿责任都将由雇主个人来承担。具体而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的赔付项目包括:
1.用于治疗工伤并促进康复所需的一切相关医疗费用;
2.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伙食补贴费用;
3.在跨地区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4.为安装或配置残疾专用器具所需要的费用;
5.若国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伤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那么在此情况下所产生的生活护理费用;
6.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际,雇员有权享受到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对于因公殉职的员工,其家属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亲属赡养金及因公死亡补偿金;
9.最后,由工伤所引发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还有一些其它类型的费用,如由工伤事故产生的治疗工伤期间的薪资福利、五至六级伤残员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在终止或解散劳工合同时,员工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均须由雇主自主承担。
2024-08-07 15: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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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若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时,雇主已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此时雇主需承担如下几种费用:
1.在停工留薪期限内所发放给员工的基本薪酬;
2.按照固定周期进行支付的残疾津贴(针对五至六级劳动者而言);
3.实施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相关赔偿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情形适用于职工从五至十级伤残程度)。但是,如果雇主未能提供足够的工伤保险保障,则工伤所产生的所有赔偿义务及费用将全部由雇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款项:
1.用以救治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所需的额外支出;
2.对于住院病人提供的伙食补贴;
3.到远距离治疗机构就医时所需要的交通和住宿开销;
4.标准配置和安装伤残辅助器具的相关物质成本;
5.经过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后,无法自行照料日常生活的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护理费用;
6.向一次性伤残等级较高且按月领取残疾津贴的劳动者发放的相应款项;
7.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际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8.因工丧生情况下,其家属领取的包括丧葬费在内的各类补偿款项;
9.劳动能力评估过程中的费用。
同时,由于工伤原因所引发的其他若干项费用,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由雇主自行支付:1.在治疗工伤期间赐予工人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2.给付五级、六级伤残程度的劳动者每月发放的残疾津贴;3.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4-08-07 14: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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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尝试缴纳工伤保险时,他们需要担负起向相关人员支付以下几类款项的责任:
首先是在员工停止工作并处于休养期限内的薪酬,以及向那些受到不同程度残疾影响员工按月发放的补偿金,即为五至六级的伤残员工。
其次是在合同关系主动结束或事件导致终止时,向职级从第五级到第十级的员工支付一次性的来自工作岗位的补偿。如果该企业未能成功实施上述工伤保险制度,那么,员工所享有的全部工伤赔偿权益都将有企业负担,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全面治愈工伤的医疗手段和恢复治疗的费用上;住院病人的一定伙食补贴以及前往非中心区域接受进一步治疗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为患者安装和配置与残疾人相匹配的支持设备所需的成本支出;经过对劳动者身体素质进行评估后所得出的生活护理费用,若劳动者生活无法自理;一次性支付给职级从一至四级的伤残员工的护伤残津贴;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发放的一次性的医疗社保补贴;职工因公死亡后,遗属领取的丧葬津贴、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及因工死亡的专项津贴;得出劳动能力评测结果的成本支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承受工伤的员工所在公司承担的费用有:劳动者在治疗受伤时期的工资福利;向职级为五级及六级的残疾员工每月提供的伤残津贴;在合同关系结束或终止之际,应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离职就业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4-08-07 13:16: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