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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批宅基地后老宅基怎么办

何* 广东-梅州 宅基地咨询 2024.08.08 15:58:02 364人阅读

农村新批宅基地后老宅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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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梅州

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宅基地可能面临着被回收并再次进行分配的风险。
首先,存在所有权争议以及手续不全的宅基地情况下,政府将暂时拒绝对其进行确认,除非相关争议获得解决或者补充完相应的手续,之后,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方会正式赋予其合法确定性的地位。
其次,对于那些未经批准占用农业用地违法建造的房屋所涉及到的宅基地问题,政府同样不会给予它确定权利的资格,甚至还可能针对这种行为处以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
最后,建筑物倘若建造在农村规划范围之外,那么该宅基地也不会得到政府部门的确权许可。事实上,每个地方都有相应的农村居住区规划区域,农民在这个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建房活动才是合法合规的,超出了这个范围,政府部门很可能会驳回其确认权利的请求。

2024-08-08 18: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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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嘉义县

实际情况需根据具体细节予以判断,所涉宅基地很可能将面临回收及重新调配之风险。
首先,如果宅基地对象目前处于所有权争议之中,或者其相关手续尚未完全齐备,那么此类状况下的宅基地确实权问题将暂予搁置,直至争论得到妥善解决或者缺少手续得以补全之后,政府才会依照法规的规定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进行明确。
其次,对于那些非法占据农用地以兴建房屋的宅基地,则更为确切的说,这种情况中政府是肯定不会进行确权的,甚至存在受到罚款以及强制恢复耕地之责的可能性。
最后,对于那些擅自修建于农村规划区域之外的房屋,各地均设有农村居住区规划范畴,农民建房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否则政府职能部门将毫无疑问地采取不赋予确权的决定。

2024-08-08 17: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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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具体而言,视实际情况而定,相关宅基地可能会被回收并进行重新分配。
1、对于产权归属存在争议以及手续不完备之宅基地,原则上此种状况下暂时无法予以确认产权仅以解决其争议或是补充完善相应手续之后,政府方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产权确实认。
2、违法侵占农地用于建设房屋的相应宅基地,此类状况更为严重,明令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私自建房,这种行为不仅不能取得产权的确认为止,还极易受到处罚,且必须恢复为可耕作的土地。
3、违规修建于农村规划范围之外房屋,该类宅基地同样得不到政府部门确认产权,各地区均设有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农民住房建设应严格遵循该区域规划,否则政府层面将对此不予以确权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8-08 17:02:34 回复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退耕补偿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具体的补偿方案政策有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照国家指导方针自行制定。rn例如,陕西省规定,凡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的农民,只要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政府将按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设的本村村民的,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经济奖励。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等收益,可采取一次性货币发放或建立养老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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