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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吴* 安徽-黄山 土地征收咨询 2024.08.11 05:45:17 443人阅读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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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黄山

在拆迁涉及商业用地的情况下,补偿标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如果将房屋与土地分别补偿的话,那么土地的补偿款会依照商业用途规定来计算;
同时,对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金额则参考它们的重置成本以及成新度等因素予以考量。除此之外,搬迁过程中的补贴以及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均应纳入统一考虑范围。
其次,如果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合二为一进行补偿,那么具体的赔偿数额将会依据商业地产市场价格(使用专业的估值方法确定)进行计算。同样,在这个过程当中,不仅要考虑到必要的搬迁补贴费用,还应处理好正常经营期间可能出现的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2024-08-11 09: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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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嘉义县

有关拆迁商业用地的补偿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在补偿过程中将土地与建筑物分别处理,那么土地就在商业用途的基础上进行补偿,而对于房屋及附着设施部分,我们将以其重置成新的价格进行衡量。除此以外,被征收方还将获得相应的搬迁补贴以及由于正常经营而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金。
其次,如果能对房屋本身和土地实现统一补偿,那么将会依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需根据市场评估结果明确)来进行安置。在此过程中,相关的搬迁补贴同样存在,同时被征收方所长期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会得到因停产后造成的相应损失。

2024-08-11 08:4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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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对拆迁商业用地上建筑物实施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所示:
第一种情况,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实体分离开来分别给予补偿的话,其中,针对土地使用权以商业性质为基础,并根据实际需求及市场现状进行明确评估后制定出相应的补偿方案;而对于已建成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补偿,将会依据重置成新的价格标准来予以衡量。除此之外,还包括了相应的搬迁补助以及由于停工停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我们选择将土地使用权与建筑实体结合起来共同进行补偿的话,那么其最终的支付额度是由商业房产房地产市场价值(经过专业评估确定的)来作为主导性参考指标的。同样,也包括了相应的搬迁补助以及停工停业在较长时间内会导致的经济损失部分的补偿等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8-11 06:47:2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市政拆迁与商业拆迁的区别:  
1、拆迁在主体不同,市政拆迁主体是市政府,商业拆迁主体是开发商,两者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2、动迁的原因不同:市政动迁是出于市政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动迁,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进行的动迁;而商业动迁是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进行动迁。  
3、税费交纳不同:市政动迁的满三年就没有5.55%营业税,只有1%的个税和1%的契税,加起来2%的税费。商业动迁房,满三年但没有满五年的要交5.55%营业税(满五年的不用交),加上1%的个税1%契税,加起来共7.55%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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