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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谁负责执行的

玖** 河南-周口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8.12 08:36:30 460人阅读

刑事拘留是谁负责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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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那个什么刑事拘留都是公安局来办的。就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调查案子的时候,如果遇到了那种特别紧急的情况,就会把那些正在犯罪或者有很大嫌疑的人先关起来,这就是所谓的刑事拘留。公安局抓人的时候,得拿出拘留证给人家看,然后还得在24小时内问问他们到底干了啥坏事。要是发现这个人其实不该被拘留的话,那就得马上放了他,还要给他发个释放证明。

2024-08-12 10: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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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刑事拘留是个挺严肃的话题,这个事其实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针对那些正在调查的案子中的紧急状况,看有没有人可能是罪犯或嫌疑人,这时候就会短时间地不让他们离开,把他们关起来。这也是一种保证安全的方式,但是时间只有24个小时。而且在刑事拘留开始后的24个小时内,公安机关需要确认一下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么做,可不能随便乱抓人。如果发现拘留错了,应该马上放人,还得给人家发张证明,告诉大家这个人没有问题。

2024-08-12 09:4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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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刑事拘留之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担任。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他们直接接手处理的案子,在展开调查工作期间,如若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状态或是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状况时,对这些人员采用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展示出拘留证,并且应该在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如果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况,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8-12 09:02:01 回复

您好,关于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对于拘留怎么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我来回答你的治安拘留可以由谁执行,在哪执行的问题,治安拘留就在当地法定的拘留所里呆十日,拘留的情况一般来说比看守所要好,也较自由,不用干活,还有就是因为拘留人都是呆几天就走人的,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发生大的冲突,是没事的,
家人最好在他出拘留所那天带点钱去接一下,因为有的拘留所是要伙食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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