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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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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是哪些人

杨* 江西-赣州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8.12 10:24:12 302人阅读

贪污罪主体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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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得记清楚。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真的都是特定人群。首先,就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个范围很大的包括了各级别的国家权利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军事机关里面任职做事情的人;再者,还有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里面干活儿的人;而且如果这些人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去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里头做事的话,他们也算在内;最后,还有一些按照法律规定来做事情的人,他们也是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2024-08-12 15: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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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其实就是个特定人群干出来的事儿,具体点儿说,就是以下这些人:1.那些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里做官的那些人;2.还有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里面做事儿的人;3.还有那些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去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做事儿的人;4.最后一种就是那些按照法律规定来做事儿的人。

2024-08-12 13:0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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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贪污罪的法律定义及其犯罪主体等相关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和理解。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属于特别性质,具体涵盖了以下几大类别:第一类是指在我国各级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公务机构中担任职务并从事公务活动的公职人员;第二类则是指在我国各类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内部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第三类是指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内,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最后一类则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领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8-12 11:58:4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主体包括这样几种类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
①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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