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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三年上告法院要赔乙方给我3万,医疗费和精神费,误工费!到现在没解决?

ask****774 山东-烟台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8.12 22:31:58 462人阅读

你好,你好,去三年上告法院要赔乙方给我3万,医疗费和精神费,误工费!到现在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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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22:54:37 回复

赵某因感冒到某市第一医院看病,被诊断患有艾滋病。赵某倍受打击,家人和朋友对其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令赵某更为绝望,一心等死。但半年后赵某在当地传染病医院复查病情进展时,却被告知根本没有患艾滋病。愤怒的赵某将第一医院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请问:第一医院误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赵某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读】
首先,第一医院的误诊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赵某半年后在当地医院能够复查确认没有患艾滋病,可以推定第一医院给赵某看病时医疗水平应当能够对病情诊断清楚,该医院误诊属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情况。第一医院的误诊致使赵某精神受到打击,生活质量也随之下降,应该是给赵某造成了损害。但是,这一损害更多地体现在精神层面,经济上难以量化,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需要赵某举证。
其次,赵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有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赵某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对“严重后果”进行举证,通常法院对于“严重后果”都是有具体情形之后才予以认定的,如社会方面失去工作、家庭方面导致离婚、个人精神方面留下后遗症等等。如果缺乏相关的具体事实,法院不会认定“严重后果”,就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了。当然,从诉求方面来看,赵某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较大。
上述是医疗误诊精神补偿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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