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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关于恋爱关系解除之后,情侣在交往过程中所发放的红包是否需要予以退还,主要取决于该款项所被赋予的具体性质。假如给付款项被判定为借款、不当收益,或是带有结婚目的的特殊赠予,那么女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但是,如果该笔款项被界定为普通赠予,女方就无需承担任何返还义务。普通赠予通常是指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情侣之间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一些普通消费性支出,例如餐饮、娱乐等方面,而这些支出在恋情终止之后,便不再具有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购置不动产(或投资)以及购买汽车等大型物品的巨额支出,它们与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花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予协议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予意愿表达的情况下,将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视为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汽车等大型物品的出资应该被视作一种附带条件的支付行为。当双方结束恋爱关系时,获得财产的一方理应向出资的一方返还其所提供的资金。
2024-08-19 14: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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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关于分手之后恋爱阶段所发放的红包是否须偿还的问题,其关键在于该笔资金的性质和具体用途。如果这笔款项被确定为借贷、不当得益,亦或具有婚姻缔结之独特目的的赠予,那么女方就有义务予以偿还。
然而,若该笔款项被定性为随意的赠予,那么女方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所谓随意赠予,通常是指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普通消费性支出,例如餐饮、娱乐等方面,分手之后便无权再行索回。但是,对于购买房地产(或投资)以及购车这样的重大支出,与日常生活中的零星花费有所区别,在缺乏明确的书面赠予协议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予意愿表达的情况下,将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视为违反公平原则。因此,在恋爱期间购买房产、汽车等大型资产时,应视作附带条件的支付行为,当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获得财产的一方理应向出资方返还相应的出资款项。
2024-08-19 12: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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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分手后在恋爱阶段中发放的红包是否需要归还给男方这一问题,其答案主要取决于所发放款项的法律属性。若该笔款项被界定为借款、不当得利,抑或是与婚姻缔结紧密相关的赠予,那么女方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
然而若是将此笔款项视作普通的赠予性质,那么女方在分手之后就无需对此类款项进行偿还。一般而言,普通赠予是指恋爱期间的男女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普通消费性支出,例如餐饮、娱乐等方面,而在分手之后,男方无权再要求女方予以返还。但是,对于购买房产(或投资)以及购车这样的大额支出,由于它们并非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花费,在缺乏明确的书面赠予协议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予意愿表达的情况下,认定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车辆等大额资产时,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支付行为,当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获得财产的一方理应对另一方的出资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4-08-19 11:26: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