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山东-
对于主动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的案件,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处理。这类动物,即被我国认定为“国家保护动物”,且涵盖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范畴之内。无论涉及到诸如猎捕、杀害、驯养繁殖、运输出县境或者销售等方面,均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方可进行,否则便构成了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者将面临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所施加的行政处罚;而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2024-08-19 16:59: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台湾-宜兰县
在面对涉及到国家保护动物的问题时,积极地报告相关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此类动物,它们被视为我国的重点保护对象之一,不论是猎杀、屠宰,抑或是进行驯养繁殖和长途运输,甚至是进行销售活动,均需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应许可证方可开展,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轻微者有可能面临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出的行政制裁;而严重者,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2024-08-19 16:15:4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涉及到主动上报,积极配合处理时,通常会基于事实情况进行考量和判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国家级保护动物时,应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畴,无论是其猎捕、杀害、驯养繁殖、运输跨县境,亦或是出售等行为,均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书后方能合法展开,否则便属于非法行为。在这其中,情节轻微者将会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对于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8-19 16:11: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