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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个人财产权属的问题,其最终所有权归属应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其中,如有婚前财产协议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这些财产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便会随之转移至夫妻双方。又或是在婚后,有关房屋所有权的变动经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进行登记更改,此时房屋也可视作双方共有财产。但若无法协商一致解决问题,则需诉诸于法院裁决。在离婚案件中,若双方对于尚未取得完整所有权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存在争议且未能达成共识,人民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而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继续享有使用权。当当事人就上述条款中所述房产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后,若仍存在争议,他们有权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024-08-19 18: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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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民私人财产范畴的物件,其所有权将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其中一方。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曾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将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抑或是在婚后,房产所有权由夫妻两人共有,则需要双方进行详尽商议,协商未能达成共识者,可提请法院进行判定。在离婚案件进行过程中,倘若双方针对婚后仍未取得全部或部分房产权属这一问题产生分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不应直接裁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应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即允许当事人继续使用该房屋。当当事人就上述条款所述房屋取得完整所有权之后,如若再发生争议,他们有权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4-08-19 16:0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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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属问题,若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则其将归于某一方;若夫妻双方签署了明确的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变为夫妻共有,则应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院裁决。在离婚案件中,若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享有使用权。当当事人就上述条款所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后,若仍存在争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8-19 14:0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