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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依照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条款,对于那些未获批准擅自兴建的房屋,若已被城乡规划部门采取了罚金而非强制拆除的措施,那么现阶段重新进行强制拆除则构成违法行为。针对在红线范围外进行违规建设的情况,根据法规,城乡规划部门有权勒令停工,对于已经建成的部分,可下达责令拆除的通知,同时并处罚款。
2024-08-20 11: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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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根据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建筑,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曾做出过罚款处理,用以替代强制性的拆除措施。如今若再对这些违规建筑实施拆除,便是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在建房过程中,如超出既定界限进行建设,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对此类情况,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停工,已建成部分则需依法予以拆除,同时还需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2024-08-20 09:5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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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若某房屋被判定为非法建筑,且先由城乡规划部门以罚款方式替代拆除处理,现如今却再次面临拆除,此举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对于任何超越红线范围进行建设的行为,均视为非法建筑,城乡规划部门有权勒令立即停止施工活动,对已完成建设部分则需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程序,同时施加相应数额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024-08-20 08:20: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