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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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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找对方,途中将刀扔掉,并未行凶,是属于什么行为?

ask****847 山东-聊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8.23 23:53:14 337人阅读

持刀找对方,途中将刀扔掉,并未行凶,是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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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聊城 咨询解答: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这包括准备犯罪工具、策划犯罪行动方案、勾结共同犯罪人、事先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等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4-08-24 12:44:41 回复

对于持刀打架拿刀中途放下刀未行凶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问题中使用了“持刀打架”,那么应当不属于有计划有预谋的事实故意的犯罪,且中途放弃的行为。不属于该犯罪行为的: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预备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我认为,斗殴事件之中,持刀一方放弃持刀行凶,未构成严重后果,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会被追究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行政处罚责任。如果未使用凶器也参与斗殴了,那么还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的责任。轻伤二级也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的话就是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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