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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婚前买的,但是现在离婚了,房贷要求共同承担可以吗?

pub****706 福建-宁德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8.26 21:47:40 379人阅读

你好,我的房子是婚前买的,但是现在离婚了,房贷要求共同承担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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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具体是什么法律问题咨询?

2024-08-26 21:56:41 回复

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据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债务应当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正财产和负财产两部分,通俗的说就是包括可得财物和负债两部分。你们离婚时的债务需要你们共同偿还,离婚是你们可以对各自承担债务的数额进行划分,但这种债务划分只是在你们夫妻两人间有效,你们两人对外(债权人)是要负连带责任的。(举个例子:甲乙夫妻欠丙10万元,离婚时划分好了甲负担3万乙负担7万,但是这时候丙只是和甲来要10万元,这时候甲必须还丙10万元,之后才可以去找乙要回7万元。)根据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具体情况你可以选择相应的利益请求:
1,婚姻法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是有特别限定含义的,即“同居双方有固定住所、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性关系、不以夫妻名义持续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就是说,你要想请求损害赔偿,就必须对上面同居事实进行举证。
2,如果你对上面的同居情况不能举证,那你可以退一步,如果另一方不是上面的同居情况,而只是偶尔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通奸行为,这个时候如果你能够举证,在法律上,基于另一方的过错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少负担债务)。最后强调一下,你们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最后你们之间都对各自债务承担划分了份额,这种划分有效但只是你们两人间的内部划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你们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清偿后,你们内部再根据之前的划分约定平衡债务。

一.夫妻债务能约定共同承担吗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二.夫妻债务能协议分担吗如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调解离婚,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4)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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