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只是教育机构,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不并承担学生财物保存的义务。而且从另一方面讲,财物丢失是学生自己不慎遗失还是被盗?学生的财物是否是在校期间丢失也难以查证?其实学校如同其他所有共公场所一样,只对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财物是自行承担保存责任的。如在酒楼吃饭,食品质量造成顾客身体出毛病,要承担责任,但财物在酒楼内被盗,由公安部门处理,酒楼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学生在学校卖东西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学校需要担责的。食堂的行为是导致了学生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食堂应当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尽管学校行为不是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作为学生负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管学校有没有对学校食堂尽到监管和注意的义务,有没有建立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准入制度,只要学生食物中毒了,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根据相应的赔偿(可以参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规定),同时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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