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好,这个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
这隶属校方无尽有必要的看护义务导致小孩受伤。未成年人,特别是像这样还在学龄前阶段的幼儿,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本领和危险辨识本领,他的人身安全是由其看护人负责的,受到人身伤害,是要由看护人负责的。当家长把小孩送到幼儿园,小孩的看护权就已经从家长身上转移到了幼儿园,因此,幼儿园要对小孩受得伤害负全部责任。民事方面,由于小孩受伤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都能够列入赔偿范围,如小孩治伤的医疗费、营养费,往来医院的交通费,家长带小孩去医院的误工费等等,都是应当列入赔偿范围的。如果小孩将来会留疤,并且明显影响容貌的话,赔偿范围还应当包括必要的整容、美容花费。这些都是由于小孩受伤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他一些不能估算的、难以预计的损失是很难列入赔偿的:比如留了疤可否影响小孩以后找爱人、找工作等等,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当然,如果真的到了要对簿公堂的时候,必要的证据还是要注意保留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单据是必须的。提醒你注意一点,由于小孩还小,有一些问题可能当场不会反映出来。比如跌倒之后有无伤到脑部,再比如小孩有无收到精神刺激,这些可能短时间内都表现不出来。建议你保留好当前小孩医疗花费的相关单据,有必要的话做一个伤情判定,然后注意观察小孩,如果在思维或者精神方面还有后遗症,能够申请做进一步判定。以上,是关于经济方面的赔偿问题。如果小孩受伤较重而幼儿园特别是看护老师有明显的失职做法的话,还应当依法予以行政或者刑事处置。不过就你所言来判断,应当还不至于那么严重,这里就不详述了。有不明确的地方,请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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