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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解答:不能够如此行事。在夜间的偷偷摸摸的环保检查中发现有生产活动,将会受到环保部门相应的惩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应当被处以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办法所规定的流程与手续来执行。
2024-08-29 12: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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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我们很抱歉地通知您,夜间进行环保检查时不得擅自生产。若您或任何组织违反了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可能将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方法所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处罚行动。
2024-08-29 12:1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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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答:在环保检查期间,任何形式的夜间非法生产活动都可能遭到环保相关部门的严肃处理。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导致需要接受环境行政处罚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办法所制定的严格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2024-08-29 11:33: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