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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标定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存在差异,但若未超过总面积的3%,则以实际测量的数据为准计算房价款。
然而,若面积误差超出了上述范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解除买卖合同,如果选择解除,卖方须全额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其相应的利息。反之,如果买方决定继续执行该购房合约,则可以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和事先约定好的房价标准,来确定由哪方承担补充责任、卖方独自承担责任、还是卖方退还多收款项,甚至双倍返还。
2024-09-01 16: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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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商铺合同所标明的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如果这一差异在总计的3%以内,那么相应地,房价将以真实的计算结果为准;
然而,倘若这一差异超过了3%的阈值,那么买方有权选择结束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然而,若买方有意继续执行这项协议,可以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事先预定的价格决定是否需要由买方进行补充,或者由卖方独自承担,亦或是由卖方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
2024-09-01 14:5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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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铺租赁合约中所规定的面积与实际测量所得之面积存在差异时,若其相差比例未超过3%且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应依据实际测量结果对房屋总价进行相应调整;若差异程度超过了3%,则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合约并要求卖方归还其所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补偿;倘若购房者仍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合约,此时,他们可根据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比例以及相应的价格标准来决定是否需要由购房者自行补充差额部分、由卖方独自承担该部分费用、卖方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给购房者或双倍返还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2024-09-01 14:16: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