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疗稳定后就可以去到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关系、医闹问题这些都是热点,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知识,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社保的覆盖比例很大,包含的医疗保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就医压力,今天为大家介绍医疗纠纷鉴定的有关知识,比如医疗纠纷鉴定申请内容有哪些,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医疗纠纷鉴定费用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医患关系是社会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医疗过失鉴定就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之一,律图医疗过失鉴定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医疗过失鉴定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解读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等问题,了解一下吧!
近些年来,医疗事故的报道从未停止,我们应该理性判断,不能仅仅听信不良媒体断章取义的报道,其中医疗过错鉴定就可以参考,小编为你介绍医疗过错鉴定相关法律知识,为缓和医患关系提供正能量!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医疗制度还是医疗设备都更加完善,但是不管多完善的制度,都是会有破绽露出,所以当事故出现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鉴定,鉴定的办法是什么等问题,下面将为你具体介绍。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