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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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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刑事案件吗

王** 江苏-宿迁 毒品辩护咨询 2024.09.07 10:38:04 459人阅读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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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那些吃了会导致生病甚至更严重后果的食品,是算刑事案件。卖方这种行为,威胁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可以说是跟我们的性命挂钩的。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你如果在制造或贩售的食物里面加入了有害成分,或是明知道里面有这样的东西还拿出来卖,那就是犯法。重的话就是五年以下的牢狱之灾,还有罚款。要是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或者还有其他严重的情况,那就是五年到十年的刑期,还要交罚款。最严重的,就是让人死掉了,或者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那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来判罚了。所以卖这些有毒有害食品,不只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全。

2024-09-07 13: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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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卖毒害食品这事可是大事儿,谁动歪脑筋都要被罚。因为这不只是关乎你自己的小生意,更是影响到大家伙儿的身体和生命啊。在我们的法律条文里也说得很清楚,只要你敢卖有毒、有害的食品,那就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说:如果你在生产、销售的食品里面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你明明知道这些食品里掺了有毒、有害的东西还去卖,就要面临五年以下的牢狱之灾,还要交罚金。如果你的行为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或者还有其他严重的情节,那就得坐牢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还要交罚金。要是你的行为导致有人死掉了,或者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那就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来处理吧。所以卖毒害食品这事可不仅仅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破坏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2024-09-07 12:3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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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无疑是严重威胁大众健康及生命安全的刑事犯罪事件。在此类情况下,无论行为人在实施该种销售行径时的具体行为表现如何,只要其实际参与销售了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便已然构成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于那些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故意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以及销售明知含有此类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危害,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行为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该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出现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共安全的极大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024-09-07 11:47:28 回复

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一律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根据行为特征,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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